劳动合同无效由谁来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由谁来确认
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所谓的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确认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之分。申诉请求应当这样写:请求依法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以裁决或判决的形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二、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进行确认,只能在劳动合同当事人提起确认申请时,才能依职权进行审查。如果劳动合同当事人没有提出确认申请,两个机构就无法主动介入劳动关系来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实践中,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才附带提起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确认申请,与其他劳动争议一样,在程序上也应当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劳动合同可能出现无效的结果,势必就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无法就双方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至于劳动合同无效由谁来确认,按照规定,一般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来确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本站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总结:劳动合同无效由谁来确认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所谓的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有期徒刑与拘役有什么差异
我国的刑事处罚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里面就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可以说这些刑事处罚类型之间有一定的共同之处。那其中有期徒刑与拘役之间有什么差异呢?下文中......
·精神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2、确定被鉴定人在......
·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一、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一、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
·假释期间辖区派出所管理吗?
一、假释期间辖区派出所管理吗?假释期间辖区派出所管理,也可以是司法局管理。假释办理审批下来以后,出监狱当天后的一个星期内,必须到当地司法局与派出所报道备案,并与当地司法局和派出所确定......
·发生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发生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发生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在1994年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婚姻都承认它的效力,在2001年之前这个阶段是补证登记承认也就是通过补证的这种方式是可以承认他的效力......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对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当事人依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是无证驾驶,会不会对交通事故的划分有影响呢?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
劳动合同无效由谁来确认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