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呢?在我们理解的意思主要是保护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国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也颁布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政策,那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措施也都不一样。现在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二、不安抗辩权的执行
不安抗辩权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
国家把不安抗辩权和别的法律放在一起共同形成了保护两方当事人的法律体制,从而加强了法律的稳定性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的完善,同时也更进一层的加强了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违法诈骗的治理,使我们的国家更加的强大。
总结: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呢?在我们理解的意思主要是保护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国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也颁布了很多相关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一、无法协商分割离婚财产去起诉离婚吗?
一、无法协商分割离婚财产去起诉离婚吗?无法协商分割离婚财产只能去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非公开公司债券分期发行的条件
非公开公司债券分期发行的条件一、什么是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
·种植罂粟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种植罂粟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到15日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
·注册商标续展期满怎么办?
注册商标续展期满怎么办?新《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
·特殊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特殊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最新颁发的《民法典》(.1.1生效),针对以前诉讼时效设设置不合理的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在进行修改时对普通诉讼时效以及特殊诉讼时效都做出了规定,今天我们给您带来......
·合同无效退还本金利息怎么算?
合同无效退还本金利息怎么算?一、合同无效退还本金利息怎么算合同无效返还款项的,对利息计算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按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进行计算。《最高人民法......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