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有60年的吗?

  我们常说,土地归属于国家,百姓是只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如果一个房子盖建是需要土地使用证的,只有政府批准这块土地你可以使用了,才可以在这个地方进行建造。那么,土地使用权有60年的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土地使用权有60年的吗?
  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该《条例》还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晚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经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属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当然,属于建筑物的地上房屋也不能例外。开发城市房地产用地,按照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以出让方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从国家手中有偿获取的。因此,建成的房屋价格中包含着出让金(地价款);地价又是房价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在搞清房屋占用土地的来源和性质的前提下,还要搞清土地的用途及其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以西安市的商业用地为例,一类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按每平方米基准地价3300元计算,每年一平方米地价为82.5元,如果此类地上按1∶2.5容积率建楼房,每平方米楼房建筑面积的房价中有1320元的地价,约占房价30%左右。从开发商以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经过设计、建筑、装饰、销售等环节,当买到房产之时,土地的使用年限最少已少了一两年,多达五年以上的年限也大有人在。
  买商品房搞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及其剩余年限,主要是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双方的权益,防止买了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过多的房屋,必然多付地价款,减少房屋占有时限,造成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我们从上文中了解到,土地是有分类的,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使用权的年限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居住的话,是七十年的使用权限,而工业用地是五十年,法定中是没有六十年的。
  
  
  
总结:我们常说,土地归属于国家,百姓是只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如果一个房子盖建是需要土地使用证的,只有政府批准这块土地你可以使用了,才可以在这个地方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否要担责?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否要担责?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六十七条规定:......


·注销公司公户还能用吗?
      注销公司公户不能用。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取得批准,从而宣布公司法人被终止和注销。从一般意义上讲,当公司被注销时,公司的原始财产权,债权和债务已在清算中处理,......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能借钱吗
      可以,除非传销破案起诉,一般都认作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借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是赌钱,挥霍等,这个债务,不属于共有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


·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怎么处理一、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怎么处理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民法典》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


·如何补办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怎样补办
      有的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就认为没有什么用了,因此不好好的保管。在日后需要用到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将离婚协议书丢了。不过此时也不用担心,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补办离婚协议书,那么如何补办......


土地使用权有60年的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