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上班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为了更好的帮你维权,请你对照下面的内容思考一下:
1、用人单位有没有和你约定好月工资是多少?如果没有请看下面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有无约定试用期,一般当你辞职时,有的单位为了少结算工资给你,会将你工作的这三个月说成为试用期。若未和你约定试用期,你应当主张自己是正式工,其次当用人单位先主张这三个月是试用期的时候(但明明没有和你商量过),在劳动仲裁时,你一定要坚持这三月不是试用期,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劳动者一般会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
3、这三个月你的工资的计算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举例为:3个月的工作期限,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到你辞职那天,用人单位需支付你5个月的工资。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后的处理办法
你可以上当地劳动部门以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仲裁。
但请你注意!
请你收集好,你在该地工作的证明,如工作牌、同事证明之类的,只要是能证明你在这里工作的证据都行。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首先要搞清楚工资的发放规定和单位应给付的工资到底有多少,其次要和公司协商好工资的领取,这是很关键的一个点,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那么你就需要留好有用的证据来进行劳动仲裁了,这时候你需要一个律师,如我们本站的律师们。
总结:上班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为了更好的帮你维权,请你对照下面的内容思考一下:1、用人单位有没有和你约定好月工资是多少?如果没有请看下面内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
·集体内部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集体内部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称甲方)负责人:受让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知各位职场达人是否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条款有哪些
不知各位职场达人是否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条款有哪些?接下来让我们给您总结介绍一下,如果自己遇到类似的情况也还有个可以参考的东西,不至于手足无措。当然最好还是需要咨询律师的,以......
·强奸罪与通奸行为有何区别
强奸罪与通奸行为有何区别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通奸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男女之间,自愿发生性的行为。通奸不同于强奸,通奸双方发生性是自愿的,并不违背妇女意志,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
·如何判定贩毒情节严重情况
当今社会毒品已经成为了世界公认的四大公害之一。在我国特别是青少年一代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了知法不懂法,懂法不守法的问题。尤其是不知法造成了尝毒品不犯法,运毒品不犯法......
·租赁房屋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1
租赁房屋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
上班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