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

  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办理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那具体来说,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更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离婚纠纷中,若生育有小孩,双方不能就抚养小孩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判定小孩由谁抚养的一般标准是:
   (一)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对子女均产生深厚感情,为利于子女的成长而要求轮流抚养,若便于执行且不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亦可获得法院准许。
  实践中,有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是跟随母亲生活,而有的时候又是跟随父亲生活。那到底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更好呢?这就要看父母实际的情况了。在协议离婚的时候,一般子女的抚养权是由父母协商处理的,当然无法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就只能由法官进行判决了。
总结: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办理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那具体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公司可以强制要求职工加班吗?
      加班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如非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且公司不能因此就扣职工工资也不可以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可是现实中公司可以强制要求职工加班吗?对......


·一、婚姻法中精神病人离婚能补偿吗?
      一、婚姻法中精神病人离婚能补偿吗?跟精神病人离婚是没有赔偿的,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哪些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


·一、上海认定工伤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
      一、上海认定工伤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


·遗失物能否盗窃,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人们会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东西遗忘在某个地方。这时候这个物件就成为了遗失物。往往人们看见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时都会容易产生贪恋占为己有,那么问题来了,遗失物能否盗窃,......


·医生如何辩护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生如何辩护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医生如何辩护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疗诉讼中并不是由法官来决定医院应该负多大责任,而是将病历资料交由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过错、损......


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