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4.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劳动者和企业还未解除劳动关系还同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员工本人,试用期间,违反服务期约定、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义务,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违约金赔偿,而如果企业本身,在劳动者没有上述情况出现时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就是上述所说,这就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
总结: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认购协议书可以代签吗?
认购协议书可以代签吗?买过房屋的人都听说过房屋认购协议书,就是如果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其他人,认购人也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
·遗产继承孙子有份额吗?
遗产继承孙子有份额吗?孙子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百或奶奶的遗产,在孙子的父度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知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继承的比例是孙子的父亲道......
·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我们常说婚姻是自由的,是不受他人干涉的,包括自己的父母、家人。但您知道婚姻自由具体包括的是哪些内容吗?如果不了解婚姻自由体现的内容,那么就不能真正了解自己是享有哪些自由权利的。一......
·司法鉴定错误如何纠正
由于鉴定材料存在瑕疵、鉴定机构不够规范或者鉴定过程存在疏漏,导致司法鉴定最后存在错误。谁应该来承担司法鉴定错误的责任?在司法鉴定出现错误之后,司法鉴定错误如何纠正?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
·贷款诈骗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
·一、广东省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根据有哪些?
一、广东省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根据有哪些?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