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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

  

  

  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

  

  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三、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如何计算?

  

  答:房屋月租金=建筑面积×租金标准×楼层调节系数×面积调节系数+半楼月租金。

  

  

  四、“店宅合一”的房屋店铺面积如何计算?

  

  答: 店宅无分隔的房屋,面积按实际店铺面积计租,但最低不得小于3平方米。对已作分隔,不论分隔到顶与否,均按分隔后实际用途的面积计租。

  

  

  五、“店宅合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方式?

  

  答:“店宅合一”原分开签订住宅租赁合同和非住宅租赁合同,现改为签订1份店宅租赁合同的方式。

  

  

  六、承租人如何缴纳房租?

  

  答:承租人可选择以下3种方式之一缴纳房租:

  

  (一)承租人委托出租人每月10日前办理银行同城专项委托收款。

  

  (二)承租人可申请加入房租缴费一卡通由银行代扣房租。

  

  (三)承租人每月20日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缴纳房租。

  

  

  七、对不按时缴纳非住宅用房租金的单位(个人),如何处理?

  

  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责令其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租金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八、租赁合同期限未满,承租人需解除租赁关系如何办理退租手续?

  

  答:承租人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经同意后,缴清房租及水、电等费用,可办理退租;但对承租人的装饰不予补偿。
总结: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答:2005年9月30日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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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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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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