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死之后债务要如何继承?

  俗语有云父债子偿,可是这合乎法律的规定吗?人死后债务该怎么继承,继承完遗产后该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呢?这些问题是每个债权人所关心的,尤其是债务人死之后债权人更为关心其债权是否可以实现,下文就会告诉您这些问题的答案。
  一、人死之后债务要如何继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分为继承前和继承后的偿还。继承前清偿债务的,由财产代管人先认定债权属实,然后以被继承人的财产对其进行清偿,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继承财产后再主张债权的,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偿还,若不能完全清偿,则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进行清偿。由于债务种类的不同,对债务的清偿也有不同方式:(一)返还原物。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租赁、赠送和不当得利之债。对租赁来说,还债的最主要方式就是归还原物。对赠送来说,若是赠送物品,则只能给付物品,不能以等价金额偿还。而对不当得利之债,原物尚存的应当先返还原物。(二)等价偿还。这是最普遍的债务清偿方式,可以用此方式的债务种类很多,借贷之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对于借贷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合同之债来说,多是价额偿还。对不当得利来说,只有在无法获得原物的时候才进行价额偿还。在实践中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人们的死亡而终止,而我国继承法对人们死亡后的债权债务关系认定也比较模糊,在司法实践当中遗产债务清偿纠纷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这些纠纷发生最好先问问专业的律师,看看债务人死亡后该向谁讨债,能不能在遗产被继承之前优先要求其偿还债务?如果有必要的话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向被继承人讨债。
  
  
  
总结:俗语有云父债子偿,可是这合乎法律的规定吗?人死后债务该怎么继承,继承完遗产后该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呢?这些问题是每个债权人所关心的,尤其是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般儿子死了遗产怎么继承
      一般儿子死了遗产怎么继承如果儿子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话,按法定继承顺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通常喝了酒后多久能开车
      喝了酒后多久能开车据了解,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是人体差异,有的人酒精吸收得比较快,挥发得也快,有的人对酒精吸收得慢,挥发得也慢;第二是喝的酒的差异,有些喝的是低度酒......


·公司法同股同权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现在我们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同股同权,其实从字面上就非常容易理解其中的含义,就是在股份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无论身份的高低、职位的高低只要拥有同一类型的股份,在享受权利的时候就都是平等。......


·涉嫌诈骗检察院不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涉嫌诈骗检察院不批捕条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


·死亡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
      死亡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一、死亡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


·一、温州醉驾顶包在法律上如何判罚?
      一、温州醉驾顶包在法律上如何判罚?温州醉驾顶包在法律上,构成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


人死之后债务要如何继承?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