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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包含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的范文,以及劳动合同法条款,当你的公司和你签订解除合同关系证明书的时候最好看这些条款,防止其他人为因素出现,导致损失自己的利益。本站欢迎您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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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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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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