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

  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
  
  打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任何的事情都是最不建议用暴力来处理,对自身对他人的极其不负责的行为之一就是暴力冲突,是不成熟的表现,是我们成年人一个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该有的行为,遇到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
  
  一、民事纠纷斗殴案件的处理办法
  
  1、打架斗殴导致双方伤害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2、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协商解决。
  
  3、如果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4、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第一百六十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如果遇到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的答案了,我们已经给您介绍了民事纠纷斗殴案件的处理方法,您如果遇到此类事件可以借鉴以上内容中提到的注意事项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受到损害,望对您有所帮助。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打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任何的事情都是最不建议用暴力来处理,对自身对他人的极其不负责的行为之一就是暴力冲突,是不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界限是什么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界限是什么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


·信用卡诈骗犯会坐牢吗?立案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信用卡诈骗行为并不是一定会构成犯罪。因此要想确定信用卡诈骗犯会坐牢吗,就要知道此时的诈骗是否构成了犯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追究刑事责任,也才会坐牢。那究竟信用卡诈骗罪的......


·根据法律规定网签未备案可以更名?
      根据法律规定网签未备案可以更名?根据法律规定网签未备案可以更名的,但是具体的流程的话是非常复杂的,因为首先是需要撤销网上签约过程的,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重新的建立一种购房的合同,所以要......


·索要抚养费怎么取证?
      索要抚养费怎么取证?现起诉到法院,向法院写书面申请调证据,也可以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二、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是什么?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是如何认定的?
      个人信息的泄露是造成我们财产、人身安全意外损害的最常见见因素,对于那些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者就需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追究他们法律责任前需要先判定其是否适用该罪名,而是否构成......


·拖欠网贷会备案吗?在线咨询 > 一、拖欠网贷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拖欠网贷会备案吗?一、拖欠网贷不还的后果是什么?1、遭遇罚息和违约金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你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


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