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的构成三要素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不良分子,他们基本都是三五成群的一起打架斗殴,在公共场合随意的破坏公物,您都不敢出面进行阻止,怕被恐吓报复,一般遇到了都是躲的远远的,觉得他们没有人能管的住,其实我国也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对他们进行制裁的,就是寻衅滋事罪,那么寻衅滋事的构成三要素是什么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寻衅滋事的构成三要素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3、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寻衅滋事的构成三要素是什么相关内容,凡是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故意殴打恐吓他人,强行拿他人财产的情节严重的都是构成犯罪的,当我们碰到这些情况,我们也不要怕,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的社会秩序,保护我们自己。
  
  
  
总结: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不良分子,他们基本都是三五成群的一起打架斗殴,在公共场合随意的破坏公物,您都不敢出面进行阻止,怕被恐吓报复,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劝退和开除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劝退和开除的区别主要是什么?劝退和开除的区别主要就是表现形式不一样而已。开除,也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就是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


·网络侵害法人名誉权有什么处罚?
      网络侵害法人名誉权有什么处罚?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


·同性恋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一、同性恋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同性恋行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性恋行为并没有违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


·贷款逾期不换有什么后果
      一般来说,房贷拖欠到最后都会面临被起诉这个境地。但是实务中,对于逾期贷款银行一般不会直接诉诸法律解决,毕竟打官司费时费力,只有到万不得已银行才会到法院起诉买房人。一般的处理流程是:......


·人社局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有哪些?
      目前,市场竞争压力加大,职位短缺,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就业难的局面,对此,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自助创业,而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大学生自助创业的政策,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人社局......


·广东省劳动合同怎么填?
      广东省劳动合同怎么填?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寻衅滋事的构成三要素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