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集资诈骗类型有哪些?

  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一般诈骗的对象都是社会公众,他们会弄出一个类似很正规的一个什么活动。比如募捐或者是其他活动,骗取人们的信赖,导致很多人都往里面塞钱,一般这个行为的受害群体都是一些年迈的老人。那么集资诈骗类型有哪些呢?
  一、集资诈骗罪的处罚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集资诈骗被判死刑的情况在我国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首先集资诈骗的定罪量刑肯定是和诈骗的数额有关的,法律中规定,如果诈骗的金额特别的巨大,并且涉及到国家社会集体的安全利益等严重情形的,可以处死刑,没收财产
  二、集资诈骗类型
  非法集资诈骗的传统类型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2、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我们进行打击的重点。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依据《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非法集资诈骗的新式类型1、假冒民营银行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3、以“养老”的旗号,这个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集资诈骗类型有非常多,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诈骗的手段也在不断的更新,新增的很多诈骗方式让人防不胜防,就比如现在新型的养生讲座,现在的人都很在意自己的身体注重养生,所以不法分子抓住这个特点,实施筹集诈骗
  
  
  
总结: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一般诈骗的对象都是社会公众,他们会弄出一个类似很正规的一个什么活动。比如募捐或者是其他活动,骗取人们的信赖,导致很多人都往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商标侵权的违法经营额怎样计算?
      商标侵权的违法经营额怎样计算?1、违法经营额,在旧《商标法》中表述为“非法经营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


·欠信用卡15000还不起怎么办?
      欠信用卡15000还不起怎么办?1、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之后能还清的话,只是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已。2、但是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二、法律依......


·企业员工二次入职有没有试用期?
      一般员工第一次进入公司企业工作时,企业会提出一个试用期的要求,在评价员工是否满足单位的用人要求的同时减少企业因用人不当而造成的损失,那么如果是二次入职,企业还要求有试用期的话就会引......


·父母立遗嘱需要子女都在场吗
      父母立遗嘱需要子女都在场吗一、父母立遗嘱需要子女都在场吗父母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子女是否在场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没钱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没钱怎么办?在民间借贷领域,发生债务纠纷的情况非常普遍。债务人经过多次催促就是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将其告上法庭,由法院介入处理。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程序作出裁决,通......


·盗窃罪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是什么?
      逮捕证下来还能释放吗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


关于集资诈骗类型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