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况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必须是同时具备,同时身体遭到伤害、生命遭受危险必须是因为工作的关系。例如,某日小明在车间组装零件时不小心被电钻割断尾指,这就造成了工伤。在工伤的认定中先不考虑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时的主观因素,主要考虑的是造成其受伤、死亡的原因,而劳动者的主观因素在工伤赔偿中会有所影响。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在进行上班时间前的预备、准备工作和下班时间后的收尾、结束工作时导致受伤、致残、死亡的工伤情况。例如,A公司的上班时间是上午九点,某名员工提前到岗,在启动运作机器时遭遇机器爆炸,最终死亡。在此种情况,即使不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上从事生产经营工作,但是也是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死亡,也应该认定为工伤。
三、患职业病的
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特定职业活动时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了疾病。同时这种疾病成因或诱因之一就是该工作的内容或性质,这类疾病通常为长期的慢性病。例如,从事水泥搅拌工作的劳动者因长期吸入粉尘,引起了肺结核,严重时会导致呼吸困难。这种因特定职业活动引起的疾病也是工伤的一种,可向用工单位进行索赔。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时突发重大疾病致使生命垂危或死亡,也应认定为工伤。这类突发疾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是意外性的突发性的疾病,但是由于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也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这种情形是劳动者外出办公时人身受到伤害,理应是工伤的一种。例如,因为办理业务外出时遭遇车祸,也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过程难免会遭遇一些横祸,对自己的人身造成伤害,但若能清楚地认识工伤的类型和标准是什么,就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帮助,降低工伤的伤害程度。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通过以上介绍,工伤认定申请书样本,应标明的事项,工伤认定分五种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上班时间前后的预备工作,即前期预备以及后期扫尾,因从事对人体有伤害的工种,从而造成职业病,或在工作时间突然发生疾病或者死亡的,由于工作原需要出差,从而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或者因为事故下落不明的,都属于工伤。
总结: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况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必须是同时具备,同时身体遭到伤害、生命遭受危险必须是因为工作的关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2023年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根据交通法律的规定,所有的车辆是不能够超载行驶的,如果超载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受到相关的处罚的,同样的校车也不能够超越驾驶。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
·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会怎样
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会怎样?1、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流程是什么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3、向国家......
·什么是立案
所谓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降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自诉案件的立......
·犯罪构成的分类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的分类区别是什么?结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分为如下几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这是以犯罪构成......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