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试用期一般有工资吗?

  试用期一般有工资吗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不论其是不是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获得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
  
  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1)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八十,也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八十,也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说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20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为800元。按照第一种情形,试用期的工资应当既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640元),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0元),即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640元;按照第二种情形,试用期的工资既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八十(1600元),也不能底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0元),即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600元。
  
  很显然,上述两种工资标准的差距是非常大的,但是按照或者一词表示选择的意思理解,两种做法似乎均是合法的。但是,这对劳动者显然是不利的,用人单位完全可能选择较低的标准作为试用期的工资,更何况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基本上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这似乎不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立法精神;如果立法者的本意是,试用期的工资既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么本条中的或者一词就是表示前后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的意思,这岂不是犯了用词不当的错误。因此,试用期工资视情况而定。
  
  分析了上文之后,我们知道在试用期内主要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实际提供了劳动的,那么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支付相应的工资,另外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是有要求的,要么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要么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当然,此时也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试用期一般有工资吗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不论其是不是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马德里国际商标国内能用吗?
      马德里国际商标国内能用吗?一、马德里国际商标国内能用吗?想要注册国外商标的,在中国就是使用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是在马德里注册的,在中国是可以直接使用并受保护的,但前提是向中......


·法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
      法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对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通过离婚协议明确,毕竟自由约定效力高于法律;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双方都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解决。法院判决都是依据相......


·杀人是否一定判死刑?
      公民杀人的行为,一般都是被认定属于非法的行为,此时就会对公民定罪处罚,然后作出判刑。而自古以来杀人偿命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可是实践中杀人是否一定判死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


·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


·安庆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委托?
      安庆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委托?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去过医院,好的医院可以治好我们的病,但是有些不好的医院对就医者造成损害后,就会产生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一般要像法院起诉才能够很好的解......


试用期一般有工资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