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多份遗嘱如何决定适用哪个

  有多份遗嘱如何决定适用哪个
  1、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每种遗嘱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如对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规定了见证人制度,即必须有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方能有效;对口头遗嘱规定仅限于在危急情况下作出等。2、其次要考虑的因素是,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3、最后要考虑的因素是,遗嘱订立的时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见,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二、怎么执行生效遗嘱
  1、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2、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怎么执行生效遗嘱”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多份遗嘱时确认适用遗嘱的规则以及执行生效遗嘱的程序。出现多份遗嘱很多时候就是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时候没有谨慎处理以前所订立的遗嘱的原因,导致适用遗嘱的时候产生纠纷。为了更好地订立有效遗嘱和执行生效遗嘱,最好求助于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随时咨询立遗嘱或者执行遗嘱过程中的各项法律问题,更好地实现立遗嘱人的目的。
  
  
  
总结:有多份遗嘱如何决定适用哪个1、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下,有的当事人可能还不死心,之后就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再次起诉的时候,我国对间隔的期限作出了要求的。那通常......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是对于共同财产是按照夫妻双方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分割,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


·任何的建设工程在开工之前
      任何的建设工程在开工之前,实际上开发商就已经付出了很多的心血,所以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这已经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我们相信,其实我国境内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作人员,应该都是非常熟悉我国关......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是多少?
      误工费通常包括工资、资金、津贴,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受害人平时的收入范围进行决定。当工人在单位工作受了伤后,单位一般不会扣部分或全部工资。那么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时多少?......


·一、在哈尔滨小孩抚养费是什么?
      一、在哈尔滨小孩抚养费是什么?在哈尔滨小孩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根据以下内容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


·离婚后每月抚养费数额一般是多少
      一、离婚后每月抚养费数额一般是多少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


有多份遗嘱如何决定适用哪个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