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打架斗殴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对打架斗殴的定义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不法分子发生打架斗殴的事件,打架斗殴事件说大就大,说小也小,主要就是看打架斗殴的主体是什么,是因为什么事打架的,如果是几个小朋友因为一些不愉快的事进行打架法律肯定不会制裁他们的,但是如果是成年人进行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就属于犯法的,那么法律对打架斗殴的定义是什么呢。
一、法律对打架斗殴的定义是什么
打架斗殴就是寻衅滋事,这个问题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规定。
《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和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寻衅滋事的情形有哪些
①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法律对打架斗殴的定义是什么相关内容,只要是对他人及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就都构成寻衅滋事罪,当我遇到一些不法分子进行犯罪,需要我们在法庭上做指证的时候,我们不要怕被报复,法院对指证人也是会做想要的保护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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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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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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