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国关于醉驾的规定已经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了
其实我国关于醉驾的规定已经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了,而且我们从来都不认为涉嫌醉驾的这些司机连最基本的醉驾违法的道理都不懂。也只不过是在被发现以后想要推脱自己责任的一种借口而已,但是作为还没有开车上路或者即将要买车的这部分人员,希望通过我们对关于醉驾的规定的详细介绍以后能够引以为戒。
在我国关于醉驾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整体来说,关于醉驾的规定主要都体现在了我国的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其实我国把醉驾入刑以后到现在也一直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动,最近几年对醉驾的这种行为的清查活动越来越严厉了。醉驾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在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当,规定得非常的明确,就算是无所畏惧于这些法律后果,也请珍爱自己的生命!
总结:其实我国关于醉驾的规定已经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了,而且我们从来都不认为涉嫌醉驾的这些司机连最基本的醉驾违法的道理都不懂。也只不过是在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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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国关于醉驾的规定已经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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