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为什么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先后四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今年我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等因素,经模拟测算后,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
二、工伤保险伤残待遇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一)伤残津贴是因工致残退出工作岗位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资收入的合理补偿,调整以上年度自治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合理保障,调整以上年度自治区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因素。同时,同步考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的影响,综合确定调整额度。
(三)生活护理费是按照上年度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进行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40%的标准确定。
三、待遇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且符合“办退补差”规定条件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待遇调整项目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一)伤残津贴。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调整后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遗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每年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同步调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进行工伤医疗或工伤康复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区内以每人每天15元计发,区外以每人每天30元计发。
五、待遇调整项目的资金列支渠道有哪些?
已参加工伤保险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人员,调增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调增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调增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的规定支付。
六、待遇调整项目由哪些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作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属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计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审核、计发。
七、待遇调整的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综上所述,从对关于山西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解读可以看出,政府很注重社会群众的切关利益,因为也只有社会群众得到了保障,该市政府也可以相应的快速发展,因为只有这样,社会群众才可以更加放心的工作和生活。
总结:为什么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先后四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类别?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类别?一、知识产权包括哪些类别1.专利(1)发明专利:审查严格、含金量高,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2)实用新型专利:......
·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违法吗?
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违法吗?一、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违法吗有可能违法。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
·挪用资金罪报案人是谁2023
挪用资金罪报案人是谁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么作为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依法......
·脑出血的工伤鉴定案例的依据是什么
一、脑出血的工伤鉴定案例的依据是什么?1、脑出血属于疾病的一种,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
·一、当老公过世财产如何分配?
一、当老公过世财产如何分配?根据我国的民法典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按照平等的份额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利率是多少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利率是多少?一、房产抵押贷款利率的概念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者的物业(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作抵押,用于个人综合消费并以按揭形式还款的贷款品种。......
为什么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