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交付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交付规定是什么?
建筑公司建造的商品房如果想要得到利润首先就得保证其项目能够被公民购买,所以在还没有完成之前就已经通过销售方向公众预订出售,所以购买者需要预先付款才能够在竣工投入使用之后得到房屋,但是商品房的交付过程也有法律的规范。那么,商品房买卖交付规定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交付规定是什么?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只有将建造的商品房全部出售才能够满足其前期的施工成本,但是现实中在竣工交付过程中却非常容易发生购房者与销售者的之间的冲突,此时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诉讼以维护损失的权益,有诉讼需要的人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商品房买卖交付规定是什么?建筑公司建造的商品房如果想要得到利润首先就得保证其项目能够被公民购买,所以在还没有完成之前就已经通过销售方向公众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不属于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
·关于勘验笔录有什么法律规定?
关于勘验笔录有什么法律规定?诉讼中所需要的某些证据如果出现了效力瑕疵就会让法官在判断事实的时候出现障碍,但是如果此时国家机关利用自己的职权在案发的现场进行了专业的勘验就可能得到更......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效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1、现目前法律不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除外2、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
·肇事车逃逸理赔是如何规定的?
在许多交通事故中,对受害方的补偿包含保险公司的理赔以及肇事者的经济赔偿,但如果交通肇事逃逸,那么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的呢?其方法是赔付交强险,但不会赔付商业险,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
·欠钱不还别人贴告示怎么办?
欠钱不还别人贴告示怎么办?不违法但是不提倡。如果对方欠你的钱到期不还,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4102决,不要采取极端方式。你可1653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
商品房买卖交付规定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