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他项权利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抵押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而抵押通常情况下都是来用房屋来进行抵押的,这是因为房屋抵押的话,它具有一定的价值,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他是比较可靠的,当然担保的话,他肯定是存在着他项权证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他项权利证?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他项权利证?
  
  简单来说,他项权证就是房屋抵押权证,是你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时,债权人办理的抵押权的证明。严谨地说呢,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一般是指抵押人(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将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二、房屋他项权证怎么办理呢?
  
  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公章,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共有证)原件、复印件(2008版以前的老房产证未登记共有人的还须携带婚姻证明文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评估报告或房产价值确认书,到管辖房管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准、办理完毕后由房管局发放给抵押权人他项权证。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房屋他项权证是银行保管的,盖好抵押章后房本会交还给购房人,他项权证由银行留存。
  
  办理时是不是购房人自己去这个要看银行了,有的银行同意你自己去办,给你出抵押材料你就可以自己去办,不过貌似银行很少会同意,基本都是他们指定的人或者机构和你一起去办理。
  
  而且取他项权证的时候他们也会有人到场,直接取走他项权证的。
  
  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基本材料
  
  1、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共)有权证书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简单点来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他项权证实际上就是向银行进行贷款的时候,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这种抵押的证明就是他项权证的证明,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房屋,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
  
  
  
  
总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抵押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而抵押通常情况下都是来用房屋来进行抵押的,这是因为房屋抵押的话,它具有一定的价值,作为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有关的哥求取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
      有关的哥求取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


·普通合伙人权利义务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权利义务有哪些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1)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订对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处于核心地位。依照美国有限合伙......


·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出现买卖合同无效是常有的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房屋过户登记行为就是无效的,买房有权要求卖房返还房屋价款,并做恢复过户处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


·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法院?
      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法院?一、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


·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怎么处理农村土地使用一般来说我们都会拥有土地的使用证明,但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遇到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的问题,这样的话一些特殊的情况我们就无法自己去处理,......


·因地铁拆迁,部分房屋被划入红线,可以要求拆除整栋房屋吗?
      一、因地铁拆迁,部分房屋被划入红线,可以要求拆除整栋房屋吗?  首先,规划红线图是指建筑红线或道路红线图的总称,它规定了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建筑物必须建造在该线以内,限定了建筑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他项权利证?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