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劳动关系的约束下毕竟职工个人还是要听从于公司的安排的

  在劳动关系的约束下毕竟职工个人还是要听从于公司的安排的,公司作为管理者的身份需要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的方式,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力,一般在任何公司都是对职工自离的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有些职工自己并不清楚在我国公司自离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公司自离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的“自离”,应该是指劳动者单方面主动离职,从用人单位同意之日起即解除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至于劳动者“自离”多久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该项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决定。
  
  劳动者自动离职多长时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离了,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自离了,一般在自离之日起就解除了劳动合同的。
  
  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实际上在大多数公司的规章制度当中对自离的这种情形都视同于旷工,有些公司可能规定的是旷工三天左右就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所有的公司对员工自理的这种做法规定的规章制度都不一样,可是我们自离肯定会给自身造成损失的。
  
  
  
  
总结:在劳动关系的约束下毕竟职工个人还是要听从于公司的安排的,公司作为管理者的身份需要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的方式,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力,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自然人偷税漏税500万的处罚是什么?
      自然人偷税漏税500万的处罚是什么一、自然人偷税漏税500万的处罚是什么?刑法中自然人偷税漏税500万的处罚一般是处三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要根据偷税漏税的数额除以相应的罚金。刑法第......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如何缴纳?
      在日常生活中的我们的很多行为已然构成了间接纳税。对于个人来说,只有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所以了解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以及如何缴......


·法官与律师回避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法官与律师回避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


·注册商标的续展有几次?
      注册商标的续展有几次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这样商标权就成了一种永久的权利。关于续展注......


·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


在劳动关系的约束下毕竟职工个人还是要听从于公司的安排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