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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二、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该怎么办
  
  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满足法定的形式条件,具体来说包括:
  
  1、必须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之一。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具体包括: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以及“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该怎么办”有了更深的认识。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会丧失继承权。所以订立遗嘱的时候,最好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帮忙,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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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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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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