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

  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立遗嘱不能找哪些人作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相信您已经知道订立遗嘱的时候,应该找什么样的人做见证人了。不过,我们还要提醒您,一份遗嘱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要同时具备程序要件与实体要件,即使见证过程满足了程序要件的要求,遗嘱也有可能因为内容不合法而失效。因此,订立遗嘱时,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审查一下。
  
  
  
总结: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监理代签他人名字承担什么责任
      依情况而定。一、经本人授权的,代签名对本人有效,由本人承担签名所确认的法律关系的后果;二、未经本人授权的,代签名对本人无效,由无权代签名人承担签名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买发票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买发票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买发票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电视剧的人物提到要告某人诬陷,或者影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电视剧的人物提到要告某人诬陷,或者影视明星常常因为狗仔队恶意捏造并传播不实信息而状告他们诽谤。实际上,诽谤的法律名称是诽谤罪,而诬陷的法律全称是诬告陷害罪,......


·股权投资是怎么回事,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股权投资是怎么回事,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也是一种理财方式,通常我们会将自己的现金财产存入银行,银行会将钱贷款给公司,这是一种间接投资的行为;对于有理财能......


·暴动越狱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分子在被依法关押在监狱之后,依旧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产生越狱的犯罪念头,同时和其他人勾结一起策划越狱,这种行为就已经在犯罪的基础上再加一条暴动越狱的罪名。那么暴动越狱罪构成要......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简单来说刑事犯罪的构成特征,其实也就是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一般在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的时候,就需要充分考虑到法律中关于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对于交通肇事罪这种比较常见的犯罪来说,您知......


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