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由于大量的人员外出务工,导致家中土地荒废。国家为了不荒废土地,于是制定了有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那么满足怎样的条件可以收回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后土地使用有什么限制问题,下面就先跟随我们一起讨论吧!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分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采取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收回土地使用权要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为公共利益或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5、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6、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7、临时用地者超过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期限,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9、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10、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及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对于出现非法征收使用的土地或者荒废的土地等情形,国家可以根据其具体的实际情况对土地进行收回,使得收回的土地可以更加合理的使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就能了解有关土地收回的相关条例,想要了解更多知识,欢迎您咨询本站律师。
  
  
  
总结:现实生活中,由于大量的人员外出务工,导致家中土地荒废。国家为了不荒废土地,于是制定了有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那么满足怎样的条件可以收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司法鉴定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司法鉴定由于其鉴定结果可能会对相关的诉讼案件的案情认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不管是国家还是申请人对于司法鉴定的规范性都是非常的看中的,为此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和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企业融资一定是上市吗,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一定是上市吗,融资的方式有哪些企业融资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一般来讲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需求量较大,往往会出现资金短缺,都是会涉及到融资的,但是很多人总是认为只要企......


·科学教育影片各类稿酬的暂行规定是什么?
      科学教育影片各类稿酬的暂行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影创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繁荣科学教育影片创作和不断提高影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科学教育影片各类稿酬的数额,电影制片厂应......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多少钱?
      在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并不少见。诉讼离婚是有法院代表国家参与的,其作出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有强制性保证实施的。但是法院参与调解纠纷并不是其义务所在,所以当事人应当支付其一定的......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债权转让以起诉方式通知是可以的。债权转让就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转让给该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第三人的行为。......


·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在什么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
      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在什么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一、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在什么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