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使用条件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脚下的任何一寸土地都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而是属于我们国家的。对于土地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是有着非常关心的态度。我们国家也规定了土地是有使用条件的。真正知道土地使用条件的人其实也不多,那么土地使用条件有哪些?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属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及《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 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二)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 3、政府投资项目须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5、属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工作已完成,且申请主体已取得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三)以招拍挂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申请人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的中标人、竞得人或摘牌人,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
(四)临时用地:
1、为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或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建设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其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2、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3、不影响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实施。对于土地使用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可以找到相应的答案,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都是要有土地使用权的,我们国家对这方面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说明的。对于土地使用的方式也有很多种,所以说这个问题是非常的复杂的,所以说我们要认真的进行对待。
总结:我们您都知道我们脚下的任何一寸土地都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而是属于我们国家的。对于土地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是有着非常关心的态度。我们国家也规定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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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使用条件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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