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相关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相关程序是怎样的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最终会走向离婚的道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不能解决时会选择诉讼离婚,很多人在选择诉讼离婚时不清楚诉讼离婚的程序以及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下面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关于离婚上诉方面的问题。
一、离婚上诉状递交的地方
1、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2、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4、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离婚上诉程序
1、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起诉书
3、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4、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
是很多人困惑的问题,应该交给原审人民法院,递交给第二人民法院的,第二人民法院也会在五日之内交给原审人民法院,离婚上诉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在一审不予离婚的会给予双方6个月的冷静期,离婚上诉涉及到准备证据以及写上诉状等事宜,建议聘请律师来帮助我们办理
总结: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相关程序是怎样的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最终会走向离婚的道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不能解决时会选择诉讼离婚,很多人在选择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一、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音“地”);标的是一个常......
·国企员工可以在民企做股东吗?
国企员工可以在民企做股东吗?国企在职员工可以在别的企业投资做股东。只要不是公务员就可以。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施工合同有无诉讼时效的限制?
施工合同有无诉讼时效的限制?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
·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吗?
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吗?一、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吗?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
·一、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一、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应当适用于拍卖财产。但这一原则也存在例外。如“先抵押,后租赁”,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基于物权优先原则,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先于租赁权设......
·职务侵占罪批捕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批捕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批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而检察机关一般是会批准的。批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
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相关程序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