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规定的范围内给予经济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交强险的赔付规则,一方如果没有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无责限额赔偿,如果一方有责,则不区分责任大小。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律师解读】目前,我国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农用车、套牌车等投保交强险的比例较低,脱保现象比较严重。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仅违反道交法等法律规定,关键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损害得不到交强险的赔偿。根据目前交强险的赔付规则,在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要在无责的限额内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害赔偿限额100元);在机动车一方有责的情形下,不再区分责任的大小(也就是说次要责任、对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以及按比例的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有责的限额内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投保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义务人不投保交强险一方面具有违法性,导致受害的第三人无法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因此应由其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义务人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投保义务人将车出借供他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一致,由于投保义务和侵权人都存在违法行为,共同造成受害的第三者得不到赔偿,应该在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该规定非常明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允许上路行驶。这是强制性规定。购买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在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实施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规定明确责任: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即使是借用车辆,也应当先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此规定是对受害人的保护,更是对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处罚综上所述,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如果一方有责,保险公司不区分责任大小,按照赔付限额,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如果造成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投保义务人没有缴纳交强险,属于违法行为,导致他人得不到赔偿。
总结: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规定的范围内给予经济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法院强制拘留时间的期限有多久
法院强制拘留时间的期限有多久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一、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可以签订;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次,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女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
女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
·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自上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一、巢湖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巢湖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
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