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地上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是什么?

  建筑行业在近些年越来越火爆,房价一涨再涨。随着全国各地房产业规模的扩大,我们身边随处可见正在施工的工地,大多数居民楼或者商业用楼都是超过20层的超高层建筑,并随着近些年来越来与严峻的高空坠物问题,关于这方面的安全措施非常重要,那么建筑工地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都有那些呢?下面我就为您整理了一些。
  建筑
  工地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1、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2、在楼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加设临时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在工程结构完成后安装正式栏杆,如不能及时设置时,暂设临时栏杆。在主通道顶部装设安全防护棚。3、在构件,钢筋、模板、管道,电力材料吊运时,首先确认绑扎牢固后,吊车司机及楼面、地面操作人员应统一作业,相互照应,保证各项作业的安全可靠性。4、钢筋绑扎安装存在高处作业时,都要搭设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框架梁绑扎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支架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进行。绑扎柱和挡墙的钢筋,不能在钢筋骨架上站立或攀登上下。5、砼浇筑时,浇筑部位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等,按需要及时搭设操作架子,作业人员不能站在模板上或支撑杆件上操作。6、门窗安装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樘子或阳台栏板上作业。当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尚未达到其应有强度时,不准手拉门、窗进行攀登。作业时首先系好安全带,将保险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牢固的物体上,并设专人监护,防止脱钩事故的发生。7、外墙装饰施工外吊栏周围布好安全网,每个操作人员系好安全带,吊栏每次上荷载前,先要进行试运行,升降时要统一操作,必免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屋面及油毡瓦施工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安全帽,现场有关负责人必须做到,随着各工序的施工跟踪检查,保证现场人员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带。9、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表面的清洁。由于工地上各种建筑材料繁多,且大部分是大件的材料,尤其是高楼建筑,即便是一块砖头,从高空掉落也有可能危及人的生命。为了保证工人们的人身安全,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工地上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是施工企业必须要做好的工作。
  
  
  
总结:建筑行业在近些年越来越火爆,房价一涨再涨。随着全国各地房产业规模的扩大,我们身边随处可见正在施工的工地,大多数居民楼或者商业用楼都是超过20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一、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房产证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话就是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渎职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包庇罪等罪名在一定程度上不易区分,容易混淆,但在犯罪主体上面就规定......


·合同到期赔偿金如何计算?
      合同到期赔偿金如何计算?1、仅就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而言,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网络诈骗多少钱才报警立案?
      一.网络诈骗多少钱才报警立案?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1、诈骗罪是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所......


·安监局的责任认定书有什么用?
      安监局的责任认定书有什么用?安监局的责任认定书可以凭借着责任认定书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对方不赔偿的话,那么可以进行法院诉讼。这实际上就是专业部门所出具的一个责任的认定书,所以法院会......


·一、我国规定醉驾浓度标准是多少?
      一、我国规定醉驾浓度标准是多少?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酒驾;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就属于醉驾,就构成犯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会从重处罚,不能判处缓刑。在机动车......


工地上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