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规定的哪些人属于监护人?

  在我国规定的哪些人属于监护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
  
  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资格;再如,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三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但是,我们一定要理智的去理解民法总则当中规定的监护人的范围,除了父母以外,还包括孩子的兄弟姐妹和外祖父母以及其他的亲朋好友等,但并不是说这些人都是同一时间能够成为孩子的监护人的,只有在父母没有了监护资格以后,是这些人员也属于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
  
  
  
  
总结:在我国规定的哪些人属于监护人?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什么?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符合条件是可以过户的,过户后土地使用证不再属于原来的户主,所以土地使用证不能随意借他人使用,否则出现的后果是要自己承担的。每个城市的土地使......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是劳动争议?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是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属于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


·故意伤害重伤能否监外执行?
      故意伤害重伤能否监外执行?一、故意伤害重伤能否监外执行?这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


·继承法中规定了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继承法中规定了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在遗产继承中,涉及到继承人资格,继承人顺位等,同时,也会有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级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是需要进行公证的......


·一般老人痴呆如何立遗嘱
      一般老人痴呆如何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要判断老年痴呆人所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就要考虑老年痴呆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否属于无......


·放弃继承份额的补偿可以要求吗?
      放弃继承份额的补偿可以要求吗?放弃继承是不可以要求补偿的,如果要求补偿则属于有条件地放弃,实质上等于没有放弃,把继承权作了交换条件。从法律上说,有条件地放弃继承权,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


在我国规定的哪些人属于监护人?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