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虚拟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只要是生活中可能需要用法律解决的事情肯定会被民法典所包含在内,但是现在互联网当中有很多企业为了盈利而推出了很多虚拟性的财产供人们使用,但是恰恰是这些财产反而让过去的法律出现了无法调整的情况。那么,民法典虚拟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虚拟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
  
  传统观念里,Q币、游戏装备,都是虚拟的东西,虽然也不乏游戏粉们花RMB充值购买,但仍然不能与RMB等同。
  
  但是近年来,不少人出高价寻找游戏升级代练,购买Q币,让我们看到游戏装备这种虚拟的财产也能真的转换成RMB。这些能换钱的Q币、游戏装备到底受不受法律的保护?民法典告诉我们,这个当然可以有!换句话说,我们有了更大范围的财产保护法。
  
  相关知识:
  
  虚拟财产能否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1、若虚拟财产的价值小,娱乐性强,则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离婚时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价值大,娱乐性强,虽然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离婚分割时应当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
  
  2、若虚拟财产娱乐性小,甚至属于获取日常生活的营生工具,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虚拟财产能否被继承?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此虚拟财产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可视为遗产。如果虚拟财产能与现实社会的货币或者其他财产产生交易关联,此虚拟财产就存在法律上的财产性质,其本身就属于可支配的财产。
  
  2、如在该虚拟财产或账号中保存有涉及死者及其亲人隐私的信息,应当允许死者的亲属对该账号进行利用以对所涉及的隐私信息进行处理。
  
  3、财产所有人可以通过遗嘱对虚拟财产的继承进行明确,能定纷止争。
  综上所述,只要是有关财产而不会区分究竟是实物还是虚拟都不会影响其财产的价值以及对公民的财产意义,所以只要公民的虚拟财产被别人侵害了肯定需要民法典归纳在其中规范。如果您的虚拟财产被侵害需要诉讼可以委托律师。
  
  
  
  
总结:只要是生活中可能需要用法律解决的事情肯定会被民法典所包含在内,但是现在互联网当中有很多企业为了盈利而推出了很多虚拟性的财产供人们使用,但是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什么?一、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变更专利权人存在两种情况:专利权人名称变更和专利权转移,一般来说专利权人名称变更的情形,默认地址不变......


·两种程序的效力优先
      两种程序的效力优先作为民事纠纷的救济途径,仲裁当然应具有更高的效力,但又不能一概否定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事实的认定。如果工伤认定之前已经劳动仲裁,或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申请劳动仲裁......


·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方式有哪些?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国有企业原来的那种经营体制呈现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国家为了提高国企的经济效益,增强其活力,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力度,不少......


·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哪些
      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哪些?商标行政复议是一种公民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活动,在众多行政复议活动之中,商标行政复议只是其中的一种,当事人认为商标局的做法对自己的权益有......


·公司律师法律援助规定的具体内容
      公司律师法律援助规定的具体内容一、什么是公司律师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


·抢劫过程中故意毁坏财物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过程中故意毁坏财物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抢劫过程中故意毁坏财物量刑标准是什么?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民法总则虚拟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