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签收吗?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签收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签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公司在员工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告知员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员工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按上一个月标准的工资的替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补偿金的规定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实际上在这里主要是也没办法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像是职工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了这种状况是公司有资格单独作出的辞退的决定,不管职工本人是否签收都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其他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公司和职工都要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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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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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签收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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