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都知道

  我们都知道,在结婚前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即没有婚前协议的,在一般的情况下,以夫妻关系存在的期间存续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要离婚,那么就需要分割。很多人因为财产分割在离婚时引起很多纠纷,结婚半年离婚房子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半年离婚,对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配,属于谁的个人财产就该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应对结婚半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对无过错方进行多分配,那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结婚半年离婚房子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在上文已经有了明确的解答,根据法律规定,不管夫妻结婚了多久,婚前的财产仍然归自己所有,有婚前协议的房子也一样该归谁就归谁,但是如果房子是夫妻结婚后的共同财产,就要另说了。
  
  
  
总结:我们都知道,在结婚前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即没有婚前协议的,在一般的情况下,以夫妻关系存在的期间存续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恩施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身边经常听说有关拆迁的事情,想必您也非常关心拆迁这件事情。那么您有没有想过各地的补偿标准其实是不一样的呢?答案是是的。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不一主要是因为各地房价差异还有用地类型差......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方法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方法是什么?一、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方法是什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方法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原投......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一、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夫妻一方伪造借条离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确认属实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判决离婚的理由:根据......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一、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①身患严重疾病、......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


我们都知道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