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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抵押权如何设立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针对土地房产,设立抵押权的情况比较多。当然,此时最好办理抵押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土地房产的抵押权如何设立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土地房产抵押是什么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需要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来为借贷合同作担保,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主要是将自己的不动产,也就是土地房产作为抵押物来担保借款人按时还款,这就是土地房产抵押。
  二、土地房产抵押权如何设立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不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利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由此可见,土地房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达成了抵押合同,即使合同合法有效,如果土地房产的抵押权没有登记,那抵押权仍未设立。
  三、抵押权的顺位是怎样的
  如果同一块土地或者同一个房产上给多个出借人都设立了抵押权,那么这几个抵押权的行使顺序是怎样的呢?《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该条款的主要意思是,土地房屋的抵押权行使顺序是:最先登记的抵押权先受偿;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抵押权是同一天登记的,顺序相同,按照出借人的债权比例清偿。一般在使用土地或者房产进行借款的时候,那往往才会涉及到抵押的问题,建议此时最好是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法律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虽然手续上面比较复杂,但交易也是相对安全一些的。而设立抵押权,自然就离不开办理抵押权的登记。要是各位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对土地房产抵押权如何设立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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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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