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接下来,我们就大致的为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关于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试用期不超过60天。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2、关于商业秘密条款或商业保密协议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保密条款,能防止员工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带来的世大损失。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是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处分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保密协议的法律救济:
  
  (1)工商行政处罚、禁止性措施。如果工商行政部门裁定员工违反保密条款,可对员工最高可达20万元的罚款等措施。
  
  (2)法院诉讼。可进行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
  
  (3)劳动仲裁。
  
  3、关于竞业禁止条款
  
  目前,某些行业的高流动性导致企业的不稳定,商业秘密对于行业、公司和市场而言,日趋重要。原劳动部在1996年10月31日颁布了《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竞业禁止条款的期限:最长为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三年;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补偿:如果限制员工为竞争对手工作,应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没有补偿内容,除双方另有约定,通常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补偿数额通常是结合员工薪资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范围:是针对了解公司商业秘密的这部分员工。
  
  4、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对于此条内容的认定证据,本文后面会重点提出建议。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条件:
  
  (1)确需裁减人员;
  
  (2)提前30天向工会/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3)向劳动行政部分报告。
  
  目前,北京劳动部门尚没有批准一家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现在.com公司裁员,通常是用与员工协商方式进行的。
  
  员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根据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功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处在怀孕期、产期或哺乳期。
  
  5、建议公司必要采取的措施
  
  制定尽可能详细的合法《员工手册》,确定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详细的《员工手册》是员工是否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之一。
  
  建立员工定期考评制度。
  
  不要随意解聘员工。
  
  尊重员工,也是尊重公司。
  
  多和员工交流、对话。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肯定是有一条条协商确定的条款构成的,而这其中也必备的条款,当然也有一些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好的条款,但不管怎样,劳动合同中的条款都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不然的话就会导致约定好的内容最后被认定为无效。
总结: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工作单位证明有哪些书写注意事项以及如何书写
      工作单位证明是由工作单位为职工出具的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该证明主要证明的是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相关情况,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是使员工能够更方便的办理相关的业务,该证明文件......


·通常在法律上怎么认定重婚
      通常在法律上怎么认定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


·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一、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的处理方式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


·怎么举报嫖娼 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卖淫嫖娼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因此即使给予行为人处罚,也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而现实中,要是发现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话,其实也是可以进行举报的。不过此时应该......


·公司辞退员工正常工作流程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正常工作流程是什么?一、公司辞退员工正常工作流程是什么?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


·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