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

  
  我们都知道为国家交税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有的义务,正常的交税可以让这个城市发展的更好更和谐,可是还是有些政府官员利用自已的权力向纳税人乱收费,作为纳税人肯定是不服,那作为纳税人是进行行政复义呢,还是听证,那就来了解一下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
  
  税务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行政程序。
  
  税务听证是在国税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纳税人不需缴纳罚款即可要求举行听证,而纳税人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先依法履行全部纳税义务,未履行义务的复议申请,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听证受理范围窄,只有国税机关对纳税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时,纳税人才可要求听证。复议的范围则较宽,纳税人对国税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阻止出境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和法律、法规规定国税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为不服的,都可申请复议。
  
  要求听证有罚款数额限制,如对公民罚款2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才能要求举行听证;而申请复议没有数额限制。举行听证后,纳税人对作出的处罚决定仍然不服,在缴纳罚款后仍可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义听证的申请应怎么写?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案由;
  
  (三)申请听证的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
  
  (五)申请日期。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自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
  
  申请人人数众多的,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听证,推选的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举行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同时抄送其他当事人。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通知者的姓名或名称;
  
  (二)案由;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主持人、其他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
  
  (五)告知被通知者有关注意事项;
  
  (六)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三、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有哪些?
  
  过程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
  
  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关闭通信工具。
  
  (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
  
  一、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二、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
  
  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是:
  
  1、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2、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
  
  3、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听证纪律;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申请人可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
  
  五、听证顺序
  
  第一阶段:
  
  1、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2、被申请人就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进行答辩;
  
  3、第三人就有关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第二阶段:听证主持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也可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阶段:辩论(开始辩论,顺序: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四阶段: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六、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纳税人发现政府官员违法的话是可以行政复议和听证的,因此,对于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行政复义就是必须在复议之前把纳税人该缴纳的税交完,才有资格进行行政复议,而听证是可以不需要把缴纳罚款就可以进行的,因此,方式不同采用的方法也会不同。
  
  
  
  
总结:我们都知道为国家交税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有的义务,正常的交税可以让这个城市发展的更好更和谐,可是还是有些政府官员利用自已的权力向纳税人乱收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原法人到场吗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原法人到场吗?公司法人一般在公司成立之初就会决定好了。但是,公司法人也不是就一定一直不变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司的利益与发展,会进行公司法人的变更。那么,根......


·一、协议离婚放弃财产主张是否有效?
      一、协议离婚放弃财产主张是否有效?有效,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签字了,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与忠诚协议中的条款性质不一样,如果签订......


·2023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一、什么是信用卡贷款?信用卡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用卡贷款偿还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本和分期偿还......


·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即使男女之间建立的是同居关系,而同居期间也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并且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还需要对这些作出处理。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处理,对此我国作出了规定,那到底同居......


·在当代这个社会,大家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房屋的交付使用是非常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房屋的交付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条件,将会没有办法使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要深入的了解房屋上方的一些条件,也......


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