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产评估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产评估
  
  房产评估是对房屋的价格进行合理的市场估计和认定,一般在以下四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
  
  1、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
  
  买房时,买卖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房屋的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对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2、进行房地产保险时。
  
  为了确保房产的安全,避免风险到来时的巨大损失,房屋所有人会选择提前为房地产投保险,在投保之前,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这就是房地产保险评估,它又可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3、申请抵押贷款时。
  
  在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一般会以房产作为抵押物,为还款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银行为了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
  
  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显示公平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此时,买卖合同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以上是可能进行房产评估的情形,如果房产的相关权利人在进行民事活动,如买卖、抵押时不确定是否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可以向专业的房产律师请教,说明情况,听取律师的合理建议。
  
  二、房产评估应该怎么做?
  
  如果发生了上述情形之一,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人决定对房产进行评估,应该怎么做呢?
  
  1、首先是寻找一家合法的评估机构,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9个步骤:
  
  (1)接受估价委托;
  
  (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3)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4)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5)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6)选定估价方法进行计算;
  
  (7)确定估价结果;
  
  (8)撰写估价报告。
  
  2、目前市场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也是最为精确的房产评估方法是市场比较法,在估算房价时参考的因素如下:
  
  (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评估机构的资质或者流程有不确定之处,建议不要盲目做决定,可以先咨询房产律师,请律师陪同选择评估机构,对评估流程进行监督,合理做出决定。
  
  “房产评估应该怎么做”的解答,如果生活中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不确定是否需要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或者不知如何科学合法地确定房屋价格,可以咨询律师,以决定是否进行房产评估,然后在律师的指引下操作,只有确定房屋的合理价格,才能给房产所有权人的决策提供合理参考依据。
  
  
总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产评估房产评估是对房屋的价格进行合理的市场估计和认定,一般在以下四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1、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


·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目的是......


·劳动合同需要盖骑缝章不
      劳动合同需要盖骑缝章不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并没有要加盖骑缝章的要求,《劳动合同法......


·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


·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
      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利息最高是多少?一、银行贷款利率如何确定1、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2、贷款利息的......


·平顶山五险一金查询个人账户
      为您介绍平顶山五险一金查询个人账户的缴纳比例和注意事项,为平顶山的职工做参考,其实我们平时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不需要职工个人缴纳的,由用人单位缴纳,还有住房公积金......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产评估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