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享受工伤待遇。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司发[2001]013号)规定,罪犯在生产劳动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罪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按伤残等级享受补偿待遇。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司发[2001]013号第九条 罪犯的工伤认定结论由监狱作出。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残或死亡事故,罪犯所在监区应当及时向监狱提出工伤申请报告。监狱应当在收到报告的3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作出是否定为工伤的决定,并通知罪犯本人或家属。第十一条 罪犯工伤评残标准,按照劳动部、卫生部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劳险字[1992]6号)执行。
第十二条 罪犯因工负伤,监狱应当及时抢救治疗。
治疗期间,实行劳动报酬制度的,照发本人劳动酬金。
第十三条 罪犯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按照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下列待遇。
(一)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1—4级的,服刑期间,劳动酬金照发。办理保外就医、假释和刑满释放手续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相当于36个月、二级32个月、三级28个月、四级24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二)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5—10级的,服刑期间,安排适当的劳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酬金待遇。刑满释放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相当于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第十四条 罪犯因工负伤,治疗未终结就已刑满释放的,应继续在指定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按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十五条 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监狱负责处理丧葬事宜,丧葬费用由监狱负担。罪犯因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相当于48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供养人数,酌情增发,增发数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罪犯因工死亡,监狱最多负责3名亲属参加丧葬的食宿、交通费。
第十六条 罪犯劳动酬金,指监狱根据罪犯技术等级、劳动熟练程度、劳动效率等,以不同形式发给罪犯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劳动酬金、奖金、津贴等。罪犯基本生活费按照上年监狱所有罪犯生活费实际支出的平均数计发。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类人员在相关的拘役和服刑期间受到相应的伤害。需要积极的进行治疗,然后对自己的伤害进行相关的伤残鉴定。根据这类鉴定要求监狱对自己的伤害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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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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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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