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现在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交通道路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交通堵塞,交通事故频发,我们想要避免,却无可奈何,发生车祸后,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伤害,也有可能造成他人的危险,影响到工作,众所周知,员工因为意外住院发生的误工费用由第三方赔付,那么,车祸后期误工费怎么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误工费的计算有统一的标准,有工资收入的,按照实际工资的减少计算,没有工资收入的,按照当地上年度或者近三年的工人平均工资计算,同时,因为住院所发生的其他赔偿范围之内的费用,依法由保险公司承担。
  
  
  
  
总结: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交通道路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交通堵塞,交通事故频发,我们想要避免,却无可奈何,发生车祸后,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伤害,也有可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务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劳务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一、违约金的基本类别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


·民事诉讼庭审反诉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庭审反诉程序是怎样的反诉所指的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与本诉有牵连案件的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其本身作为反诉中的原告。在民事诉讼中对......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侵权案免责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侵权案免责《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


·入职注册时间未满15天不发放工资是否合法?
      现代社会,很多高校的毕业生,在毕业的时候找工作都是比较冲动的,所以导致找到的工作并不适合自己,或者说自己并不感兴趣,所以在入职一段时间之后,就果断的选择了离职,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


·交通事故赔偿对方主责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对方主责赔偿怎么办(1)、如果说这个机动的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要负全部的责任的,那么他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2)、如果是这个机动车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要负主要的责任......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区别 是什么
      ?(1)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损害赔偿金则仅具有补偿性质。(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双方意......


现在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