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审理程序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诉讼时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所以,工伤诉讼一般需要三个月。
  法院进行各项材料宣读,展示出证据,做了鉴定的证物要宣读其鉴定结果。之后是原告和被告的发言、答辩、辩论。法庭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解或进行判决。各类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大致相同,有诉讼需求可直接在本站咨询。
  
  
  
  
总结:《民事诉讼法》审理程序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中午在公司楼下摔伤算不算工伤?
      中午在公司楼下摔伤算不算工伤?1、在公司摔伤,如果跟工作有关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对于泄漏商业机密怎么定罪?
      对于泄漏商业机密怎么定罪?一、对于泄漏商业机密怎么定罪?1、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泄露商业秘密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按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2、相关法律......


·2023年征地补偿可耕地应补偿多少钱一亩?
      征地补偿可耕地应补偿多少钱一亩?没有规定多少钱一亩;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


·申请时效
      申请时效劳动者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地区劳的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


·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原则。福建拥有依山傍海......


·法律规定保释的人能出国吗?
      法律规定保释的人能出国吗?法律规定保释的人能出国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从上......


《民事诉讼法》审理程序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