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的使用证是使用土地的一个凭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都应该依法办理这个证书。那么关于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证内容中涉及到办理分类内容以及办理的对象问题,还有申办程序等内容。
  
  
  一、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办理分类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办理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申办程序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证是相对于我们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公民来说的,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的农民来说,使用土地都应该有土地使用证,城镇地区普遍都已经拥有该证书,但是农村还是有大多数的人没有证书。
  
  
  
  
总结:土地的使用证是使用土地的一个凭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都应该依法办理这个证书。那么关于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证内容中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通常有哪些房子不能买卖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能保证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购房人对不得转让或买卖的房屋应该有......


·一、刮到车别人说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一、刮到车别人说要误工费是否合理?相关人等必须要扭转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态度才能更加快速的解决当前争执不下的这种局面的,可是一般人们对于有些所谓的受害者的这种狮子大张口似的索赔要求也会觉......


·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有工资吗?
      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有工资吗?没有工资,但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就是协商解除以及法定解除劳动合......


·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那么,我国法......


·网络诈骗报案在哪里报?
      网络诈骗报案在哪里报?近几年,人们通过使用互联网而使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但同时,互联网也为一些犯罪人员提供了平台,使他们的作案更为便利。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进行诈骗,无论人们是......


·著作权法定许可具体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具体情形有哪些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


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