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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的规定是越来越严格,以至于后来出台了公司发来限电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公司要发起设定的合法的法定人数这是最基本的,详情请看下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活动是由发起人进行的,没有发起人,就不可能设立公司。我国及其他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数额、责任作了明确规定。(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存在及对外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本。为了保护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要求极为严格,除要求公司设立时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外,还对该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统一规定,以确保公司成立之后的经营规模及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达到一个最基本的限额。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条件、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进行,因此在发起设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要有公司名称,还必须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由于公司住所在确定诉讼管辖、确定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确定债务履行地、确定公司登记管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公司住所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之一。对于我们国家而言,大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应该遵守我们国家的公司法的规定,类似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具备条件也是在提醒那些公司的负责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构建自己的公司,并且这也是应该维护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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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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