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他项权利人如果要专门的凭借他项权证提起相关的诉讼请求,实际上就是向法院申请能够对该担保物行使相应的担保物权了,同时也说明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之内债务人没有把钱全部都还完。但是,他项权证的诉讼时效规定的是两年之内,也就是说如果满了两年都没有起诉,那他项权利人将会面临对自己不利的各种风险。
一、他项权证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1、必须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向法院主张行使抵押权,如果超过此期间则丧失胜诉权,抵押权人将承担抵押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2、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3、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4、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他项权证起诉后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不能直接申请执行,必须先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法院裁定后,才能申请执行。如果是可以直接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申请执行;如果只是一般的公证,还必须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待判决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书一起申请执行,法院就会拍卖房屋,偿还你的借款了。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他项权证的含义和作用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如果债务人因各种原因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偿还贷款,此时就债权人就需要依靠手中的他项权证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虽然他项权证起诉后法院也不能立即强制执行,但是可以先申请担保物权,然后再申请执行。
由此您也能看出,他项权证的诉讼时效是在两年之内就要依法向法院申请主张对于抵押物行使正常的抵押权了,但是这只能是在债务人没有把钱如约还完以后才可能会发生的,所以在这里也要提醒您,届时一定要结束债务清偿期,否则他项权利人是能凭借他项权证在合法的程序内依法处理抵押物的。
总结:他项权利人如果要专门的凭借他项权证提起相关的诉讼请求,实际上就是向法院申请能够对该担保物行使相应的担保物权了,同时也说明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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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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