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于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三、打架轻伤赔偿标准
  
  
  打架轻伤赔偿标准,
  
  
  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针对你的损失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综上所述,关于轻伤能陪误工费的问题上文已经详细讲解。您在工作时遇到突发伤害应当及时处理伤情并且进项伤残鉴定,在依次向案件的事故承担者索赔误工费。同时关于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上还需要进行详细计算具体费用。当然在工作时应当避免以上情况发生。
  
  
  
  
总结: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怎么对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租赁市场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扩大。然而,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还远没有进入一个法律的市场,因此出现了很多房屋租赁的纠纷。那么房怎么对房屋租赁......


·广州征地补偿新标准年的具体内容
      广州征地补偿新标准年的具体内容一、具体内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


·现在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在首套房的情况下
      现在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


·房产证上加名和更名流程?
      房产证上加名和更名流程状况:  一:有房无贷房产证上加姓名处理流程:  1、带好三证(成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子地点区域的房地产销售中心,先在预检窗口......


·公证遗嘱办理中的问题
      公证遗嘱办理中的问题虽然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然而,当遗嘱继承发生后,遗嘱继承人即便是持着这样经严格的法定程序办理的公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由于目前在遗嘱继承方面......


·外包公司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吗?
      外包公司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吗外包员工被用工单位辞退的,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被辞退外包员工应由劳动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