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第十四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三、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四、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综上所述,关于醉驾驾照被吊销再考怎么考的问题已经给出详细答复。有想重新考取驾照的朋友可以以此为参考进行办理考取驾驶证。同时也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在驾驶的过程中谨慎喝酒,避免造成醉驾驾驶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当然在重新考驾驶证时也是很严格的。
  
  
  
  
总结: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水利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如何判定水利工序工程的质量?水利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呢?主要分为单元,分部,单位3个标准。水利工序工程的质量是检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工作内容,如......


·工伤认定行政调解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您都明白的实在工商发生之后工伤认定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但是关于工伤认定经常会发生诸多纠纷,这种纠纷当然是发生在工伤认定当事人以及用人单位之间呢,因此您想要知道工伤认......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多久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多久注册个体户办理具体流程: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常见的无偿合同有哪些类型
      常见的无偿合同有哪些类型?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


·夫妻离婚房子还在贷款吗
      如今大多数人在购买婚房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交了首付,然后由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偿还房贷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可能在这一过程当中,夫......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一、不作为犯罪的行为行所产生的特征有哪些?(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