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学校如何预防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要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现在学校高楼建的比较多,阳台上坠落物品可能导致路人受伤。高空坠物的危害很大,学校应该做好这方面的防范工作。那么,学校如何预防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学校应该从加大宣传、排查高空坠物隐患等方面入手,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学校如何预防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
  
  
  1、是开展了防高空坠物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师生要牢固树立防高空坠物的安全意识,牢记头顶之上的“倒悬之剑”,养成不向窗外抛物的良好习惯,行走时注意留意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2、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对高空坠物隐患进行大排查。对教学楼、科教楼等建筑楼顶附着物、外墙瓷砖、空调外机、门窗玻璃等容易引起高空坠物的物品、校园内大树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高空坠物伤害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及过往群众出入安全。
  
  
  二、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我们告诉了您学校如何预防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作为重要单位,学校在平时工作中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宣传高空坠物的危害及后果。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比如宿舍烟台、空调外机、广告牌等加固维修。当遇到恶劣天气的时候,提前做好工作。
  
  
  
  
总结: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要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现在学校高楼建的比较多,阳台上坠落物品可能导致路人受伤。高空坠物的危害很大,学校应该做好这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贩毒罪会被公开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贩毒罪会被公开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贩毒罪会被公开的,其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


·一、拖欠抚养费养不起孩子怎么办?
      一、拖欠抚养费养不起孩子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一、股份遗产要交增值税吗?
      一、股份遗产要交增值税吗?股份遗产的继承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的税费;股权继承是: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


·新婚姻法的房产分割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如今,婚姻自由的风气越来越盛行,很多人都崇尚自由恋爱。大部分女性的观点也发生了变化,对另一半的要求也提高了,其中,有房有车,似乎成了结婚的一个必要条件。而房子,就成了备受人们关心的......


·离婚时一方借的债务怎么分割
      离婚时一方借的债务怎么分割?离婚时一方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应该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


·一、小孩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一、小孩有没有误工费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


学校如何预防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