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如何撤销?

  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如何撤销?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之后才发现有错误的情况应该及时改正,否则就容易让受害甚至是其他的公众认为我们的政府都不守法甚至是侵害了公民的权益而表示极为不信任,这对以后的执法行为是很不利的,但是原则上政府的任何决定都应该一次保证正确而不是反复修改。
  
  
  
总结: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如何撤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行为被允许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行为被允许吗?集体土地是集体的公有财产,可分为乡镇村企事业、宅基地、农业用地等集体土地。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行为可以被允许吗?土地使用证的变更又需要哪些......


·法律上的自行抚养是至多少岁?
      父母在离婚后,有孩子的都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来说,在判给一方后,另一方会支付抚养费。但也由自行抚养的情况发生,就是孩子完全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并没有支付抚养费。那么,自行抚养......


·一、领取嘉兴市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一、领取嘉兴市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材料?1、《嘉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3、原始医疗发票、费用汇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各类审......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父亲户口归谁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父亲户口归谁(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二)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三)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大家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有可能因为朋友聚会或者是谈生意,都会存
      您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有可能因为朋友聚会或者是谈生意,都会存在喝酒的这样一种行为。其实喝酒本身并不犯法,但是最重要的是喝酒以后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最好不要存在醉驾的这种行为。不......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一、夫妻一方借钱炒股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需要共同承担,当然前提必须是离婚之前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


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如何撤销?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