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目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同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的签订时间具体根据各个使用单位自己的需求来确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期限合同。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1.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对于试用期有了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合同签订三年就可以有六个月的试用考察期。2.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 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连续签两次,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连续签订两次,第三次由职工决定是签订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现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会一年一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同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在招聘职工之后都会按照规定与其签订正式的合同并且约定好关系存在的期限最少也是三年,其实这样的期限规定主要就是为了让事业单位的人事变动不会太大从而导致单位内部的结构不稳定后阻碍行政工作的效率。
  
  
  
总结: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目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同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的签订时间具体根据各个使用单位自己的需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后,要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吗
      我国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抚养费,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离婚后,要是不是自己亲身的孩子一般是不想给付抚养的。那么,离婚后,要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吗?请......


·如何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之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
      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准备归还借款的重要因素,行为人财务状况结合其对借款的用途,能够准确把握行为人的真实心态。在很多诈骗案件中,犯罪人在本人负债累累或者没有任何偿还能力......


·股东协议和股权协议一样吗
      股东协议和股权协议一样吗?股东协议和股权协议是一样的,因为可以在股东协议中对股权进行约定。股东协议的基本内容一般有:第一章 总则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


·一、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判定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判定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判定应当对于对方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全责意味着事故中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肇事人来承担,如果肇事人买了交强险和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则......


·服刑人员如何减刑、减刑程序又是怎样的?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的时候,其实可以争取减刑或假释的机会。当然,前提还是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那其中服刑人员如何减刑呢?而法律中规定的减刑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


·离婚抚养权不遵守协商怎么判决
      离婚抚养权不遵守协商怎么判决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


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