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如何索赔误工费?

  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如何索赔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处理交通事故索赔需要注意什么?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
  
  
  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4、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5、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很广,包括不少项目,受害人在出院后要尽快的主张赔偿,误工费的计算虽然简单,但是容易发生纠纷,对于误工时间的确定,可以用医院的诊断书或者司法鉴定书认定。日工资就是月工资除以一定天数,这样用日工资乘以治疗养伤天数即可得到误工费金额。
  
  
  
  
总结: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如何索赔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企业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融资是企业集齐资金的一种方式,但由于企业制度问题、评估不准确,以及国家和银行政策的影响都会使得企业融资遇到各种风险,下面我们根据企业融资风险的性质、破坏力......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可是,由于并非专业人士,很多人对醉驾后考取驾照的相关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醉驾还能考驾照吗......


·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通常在借贷合同上就会约定好欠款不还以后的管辖法院,那在没提前约定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实际上是可以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在合同有......


·犯刑事犯罪的未成年办案程序是什么
      犯刑事犯罪的未成年办案程序是什么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应当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对违法......


·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


·离婚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


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如何索赔误工费?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