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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把重要的几条内容写的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支付标准、支付办法、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以便将来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就可以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因为这些内容涉及农民工的方方面面,当这些内容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农民工在签字时一定要谨慎,对文字仔细推敲,发现表述不清,内容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为了稳妥起见,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可向有关部门或者职业介绍机构详细咨询,确定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特别提醒,劳动合同牵扯到数字时,一定要使用大写汉字。
  
  2018年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后果怎么样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劳动协议书之间一定要好好的看清楚里面的内容,这份协议只要一签定,那么双方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作为劳动者也同意里面的所有条款,所以,注意好里面的细节问题,这样到时候也避免引起任何的劳动纠纷,也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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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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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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