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学生斗殴事件?
如何看待大学生斗殴事件?
当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打架这种校园安全事件时,我们宜从以下几点着手处理:
(1)要让学生冷静,认真反思。当学生发生打架事件时若你正好在现场,要及时喝止动武者,如认识动武学生,可直呼其姓名及喝其停手。要让学生冷静,老师先保持冷静,不要被情绪牵动。然后严厉地要求两方学生分开。这时候学生处于情绪异常激动的状态,表现为面红耳赤,大口大口地喘气。如果教师此时采用严厉批评的方式来教育学生的话,无疑于给这些学生火上浇油。因此,作为纪律干事,不妨让学生在此时单独冷静冷静,让他们坐坐“冷板凳”。仔细想一想自己的行为,过一段时间,等打架的同学的情绪稳定下来之后,再来处理也为时不晚。
(2)及时了解事情的原因,对症下药。在处理打架事件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学生为何打架,才能及时的对症下药。一般说来,以下几个方面容易诱发打架事件:
一是学生自控力差,经常模仿怪异行为、恶作剧,表现与众不同心理,而发生破坏公物、欺负同学等动作。攻击行为较轻微,但发生的几率最大。
二是学生因喜欢异性而异性又对别人有好感,而产生心理疾病,进而对其进行报复,引起您斗殴。
三是因双方互相有过节而怀恨在心,或仍心存不满、不平,认为需讨回公道才得以扳回面子,消除愤怒,故采取以牙还牙或另有图谋伤害之举动,这种情最为可怕:所以等学生的情绪安全下来之后,就要着手调查打架事件的原委。此时学生已冷静了,可以较平和地说出整个事情的经过了。但是,尽管如此,学生在解释自己打架的原因时,往往会推卸自己的责任,千方百计所说事实不一致,要找目睹整个事件的同学来了解事实的真相,得出较一致的说法,以此为我处理打架事件作好准备。
(3)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在了解了整个事情经过后,分别针对双方所犯的错误及认错态度,力求让学生真正意识到自己打架的不良后果。因此该批评时就批评,绝不心软。当然,教师要善于批评教育架的学生,更要直面指出并批评纠正学生的缺点错误。同时,我想教师应尊重学生,和颜悦色地指出学生错误。应对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对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分析学生的错误,让学生真正认识到自己违反了校纪校规以及打架事件的严重性和恶劣性,并提醒学生以此为戒,不要再犯。
(4)分清责任,适当惩戒
(5)进行团体辅导,澄清班级观念打架事件造成的影响是恶劣的,如不给其它学生以警示,或许这一坏习惯会在班中蔓延开来,这极不利于良好的班风的形成。因此,各班主任必须及时以此为例,利用班会课对全班学生进行深刻的思想教育,引导全年级学生分析打架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告诫学生们吸取教训,遇事冷静对待,适当克制自己的冲动情感,有话好说。
综上所述,大学生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主体,身为教育者,对于这类事件,我们应该建立心理辅导课程,分析大学生的需求,努力减少斗殴事件的发生。同时,身为社会公民,我们都有义务维护社会的秩序,保证社会和谐,因此,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做时代的跟随者。
总结:如何看待大学生斗殴事件?当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打架这种校园安全事件时,我们宜从以下几点着手处理:(1)要让学生冷静,认真反思。当学生发生打架事件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什么情况不属于工伤范畴
什么情况不属于工伤范畴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
·一、关于财产分割的纠纷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关于财产分割的纠纷审理时间是多久?财产分割纠纷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方拒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方拒赔怎么办?可以参照以下几点来处理:1、让责任方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你的账户。让责任方跟他的保险公司协商并签订一个协议,同意把赔款直接打到你账户。注意......
·法院对滥伐林木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滥伐林木罪一般会判几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欠款一万不还能不能报警
能,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欠多少钱都可以报警或者起诉的。当然需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如何看待大学生斗殴事件?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